- Directive 2014/40/EU — Tobacco Products
- 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 CLP
- National transposing laws
谁必须指定
任何在成员国市场上投放电子烟或补充容器的人。
门槛与豁免
无。每种产品展示和每种尼古丁浓度都需单独通知。
标签上必须载明的内容
尼古丁含量和每剂量的释放量、成分清单、覆盖前后表面30%的健康警告、儿童安全信息、批号以及制造商或进口商的联系信息。
平台字段
市场要求国家通知标识符,并在许多成员国拒绝跨境上市。
必须保存的文件
每个成员国的EU-CEG通知、加热时成分的毒理数据、排放测试和市场研究。
标准与检测
排放和尼古丁释放测试、容器的防漏和儿童安全性。
语言要求
标签和警告使用每个销售成员国的语言。
何时开始适用
在每个国家上市前六个月通知。
文件保存期限
只要产品在市场上,外加国家保留规则。
不合规的后果
没收、禁止销售和罚款。多个成员国还完全禁止这些产品的远程销售。
由谁执法
国家卫生部和市场监管机构。
界限在哪里
在多个成员国,向消费者远程销售电子烟是被禁止的,无论是否通知。尼古丁袋遵循国家规则,这些规则差异很大,且在欧盟层面没有统一。
常见问题
-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通知在整个欧盟销售吗?
- 不可以。通知是针对每个成员国的,有些国家完全禁止远程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