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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和车轮

工业和设备

摘要
类型批准持有者或代表,以及每个成员国的使用轮胎的EPR注册

谁必须指定

在欧盟市场上投放轮胎的制造商和销售商。轮胎是带有E标记的类型批准产品,必须在EPREL中注册,并在销售点(包括在线)展示标签。

门槛与豁免

无。标签法规涵盖C1、C2和C3轮胎,翻新轮胎逐步实施。

标签上必须载明的内容

侧壁上模压的E标记批准号码、尺寸标识、载重指数、速度等级、DOT风格的日期代码,以及显示燃油效率、湿抓地力和外部滚动噪声等级的欧盟轮胎标签,此外还有声称的雪和冰抓地力图标。标签必须在在线列表中可见。

平台字段

市场需要EPREL注册,并自动从中显示标签。没有有效EPREL条目的列表会被抑制,并且会进行系统检查。

必须保存的文件

类型批准文件、每种轮胎类型的EPREL注册、支持声明类别的技术文件,以及每个成员国的废旧轮胎回收的EPR注册。

标准与检测

UNECE R117关于滚动阻力、湿抓地力和噪声,以及R30或R54关于轮胎本身的测试。使用图标时进行雪和冰抓地力测试。

语言要求

标签是图形化和统一的;随附的产品信息表必须以成员国的语言提供。

何时开始适用

在投放市场之前获得批准和EPREL注册。在首次发货到一个国家之前进行EPR注册。

文件保存期限

根据法规保留技术文件和EPREL数据,以及根据国家法律的EPR声明。

不合规的后果

禁止销售,因缺少EPREL而从市场移除,以及罚款。销售没有批准标记的轮胎被视为道路安全问题。

由谁执法

类型批准机构、市场监督、EPREL的能源机构和国家轮胎EPR计划。

界限在哪里

第4条经济运营商不替代类型批准,EPREL注册必须由供应商本身进行。废旧轮胎的EPR是国家性的,类似于包装和WEEE。

常见问题

部分使用过的轮胎需要标签吗?
标签法规涵盖新轮胎。部分使用过的轮胎受国家规则的约束,在几个成员国中这些规则非常严格。
我们可以销售在欧盟以外批准的轮胎吗?
只有当它们携带在欧盟认可的E标记批准时。其他批准无效。
不提供 — 类型批准制度

由谁代表您签署
欧盟代表 Europe Services, SE — Na Čečeličce 425/4, Smíchov, 150 00 Praha 5, Czech Republic
英国代表 REP27 LTD — Unit 82a James Carter Road, Mildenhall, Suffolk IP28 7DE, United King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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