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tion (EU) 2020/740 — tyre labelling
- Regulation (EU) 2018/858 and UNECE R117 — type approval
- Regulation (EU) 2023/988 — GPSR
- Directive 2008/98/EC and national EPR for end-of-life tyres
谁必须指定
在欧盟市场上投放轮胎的制造商和销售商。轮胎是带有E标记的类型批准产品,必须在EPREL中注册,并在销售点(包括在线)展示标签。
门槛与豁免
无。标签法规涵盖C1、C2和C3轮胎,翻新轮胎逐步实施。
标签上必须载明的内容
侧壁上模压的E标记批准号码、尺寸标识、载重指数、速度等级、DOT风格的日期代码,以及显示燃油效率、湿抓地力和外部滚动噪声等级的欧盟轮胎标签,此外还有声称的雪和冰抓地力图标。标签必须在在线列表中可见。
平台字段
市场需要EPREL注册,并自动从中显示标签。没有有效EPREL条目的列表会被抑制,并且会进行系统检查。
必须保存的文件
类型批准文件、每种轮胎类型的EPREL注册、支持声明类别的技术文件,以及每个成员国的废旧轮胎回收的EPR注册。
标准与检测
UNECE R117关于滚动阻力、湿抓地力和噪声,以及R30或R54关于轮胎本身的测试。使用图标时进行雪和冰抓地力测试。
语言要求
标签是图形化和统一的;随附的产品信息表必须以成员国的语言提供。
何时开始适用
在投放市场之前获得批准和EPREL注册。在首次发货到一个国家之前进行EPR注册。
文件保存期限
根据法规保留技术文件和EPREL数据,以及根据国家法律的EPR声明。
不合规的后果
禁止销售,因缺少EPREL而从市场移除,以及罚款。销售没有批准标记的轮胎被视为道路安全问题。
由谁执法
类型批准机构、市场监督、EPREL的能源机构和国家轮胎EPR计划。
界限在哪里
第4条经济运营商不替代类型批准,EPREL注册必须由供应商本身进行。废旧轮胎的EPR是国家性的,类似于包装和WEEE。
常见问题
- 部分使用过的轮胎需要标签吗?
- 标签法规涵盖新轮胎。部分使用过的轮胎受国家规则的约束,在几个成员国中这些规则非常严格。
- 我们可以销售在欧盟以外批准的轮胎吗?
- 只有当它们携带在欧盟认可的E标记批准时。其他批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