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rective 2005/29/EC on unfair commercial practices
- Directive (EU) 2019/2161 — Omnibus
- Regulation (EU) 2022/2065 — DSA advertising transparency
- Regulation (EU) 2016/679 — GDPR, Article 27
- Regulation (EU) 2023/988 for the goods
谁必须指定
在欧盟以外的品牌和平台通过社交渠道向欧盟消费者销售。商业意图必须明确披露,交易者对产品义务仍然负责,无论销售渠道如何。
门槛与豁免
无。即使是单个赞助帖子也是需要披露的商业沟通。
标签上必须载明的内容
产品标签与任何消费品相同,此外还需披露内容的商业性质。根据DSA,广告必须可识别,且需注明广告主,平台必须为非常大型服务提供存储库。
平台字段
欧盟各地的消费者机构进行了协调的影响者检查,发现普遍未披露情况,并对品牌和创作者处以罚款。直播购物增加了压力销售问题。
必须保存的文件
第30条记录,第27条指定,产品技术文档和责任人授权,影响者合同中规定的披露义务,以及在活动中提出的主张及其证据的记录。
标准与检测
不适用,尽管在视频中对产品的主张被视为需要证据的广告主张。
语言要求
以目标受众的语言进行披露和产品信息。
何时开始适用
在沟通时进行披露。产品合规在商品提供之前。
文件保存期限
在任何行动的时效期间内保留活动记录和证据,以及根据其自身依据保留个人数据。
不合规的后果
在相关成员国,消费者法的罚款最高可达营业额的4%,平台的DSA罚款,以及商品本身的产品法后果。在多个成员国,创作者个人面临风险。
由谁执法
通过CPC网络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数字服务协调员和产品市场监督。
界限在哪里
通过社交渠道销售并不减少产品义务:GPSR信息必须在购买前到达消费者,这在直播视频中很困难,正是执法的重点所在。未披露的附属链接是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
常见问题
- 影响者必须披露付费内容吗?
- 是的,必须明确和提前披露。在多个成员国中,模糊的标签放置在标签中被认为是不够的。
- 如果产品不安全,谁负责?
- 将其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者。影响者的责任在于广告方面,但品牌不能将产品责任转移给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