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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货和按需印刷

电子商务和市场

摘要
责任人或第4条经济运营商,以及商店的第27条GDPR代表

谁必须指定

任何向欧盟消费者销售直接从第三国供应商发货的商品的人。卖方通常是法律上的进口商或制造商,当产品带有其品牌时,不能依赖工厂承担欧盟义务。按需印刷的卖方是制造商,因为产品是以他们的名义投放市场的。

门槛与豁免

无。消费者在某些安排中是记录进口商,这并不消除卖方的产品义务,并产生自身的海关和增值税问题。

标签上必须载明的内容

制造商和责任人信息、产品标识符和产品或包装上的警告,以及在购买前根据第19条GPSR在列表中的相同信息。消费者还必须收到交易者身份、总价格、交货时间和撤回权利。

平台字段

市场在没有有效的欧盟责任人的情况下抑制代发货列表,该模式受到特别审查,因为供应链是不可见的。未披露的长交货时间是另一个消费者法律违规行为。

必须保存的文件

每个产品的技术文档,卖方必须从供应商处获得并能够提供。识别供应商的可追溯性记录。进口增值税安排,通常通过进口一站式商店。第27条指定和商店的隐私文档。

标准与检测

由产品类别决定。代发货的结构性弱点在于没有人测试任何东西:来自第三国供应商的目录产品通常缺乏任何欧盟测试证据,卖方只有在当局询问时才发现这一点。

语言要求

产品警告、列表信息和消费者条款应以每个服务市场的语言提供。

何时开始适用

在列表上线之前。首次发货前的进口增值税安排。

文件保存期限

产品文档和可追溯性记录保存十年,以及根据国家法律的税务记录。

不合规的后果

列表抑制、撤回命令、对入境包裹的海关扣留,以及因交付和撤回失败而产生的消费者法律处罚。由于卖方通常无法提供文档,案件从信息请求迅速升级到禁止。

由谁执法

市场监管机构、海关、消费者保护机构和数据保护机构。

界限在哪里

该模式假设供应商承担义务在欧盟法律中是错误的:以其自身名义将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卖方是制造商,拥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十年的保存期。按需印刷是最明显的案例,因为产品在卖方下订单之前并不存在。

常见问题

我们的供应商说产品是CE认证的——这足够吗?
不。如果您以自己的品牌销售,您就是制造商,您需要以您的名义获得声明并持有技术档案。
如果包裹直接送到消费者,谁是进口商?
在海关术语中,可以是消费者,这正是为什么2019/1020号条例第4条要求无论如何都需要欧盟经济运营商。产品义务并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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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代表您签署
欧盟代表 Europe Services, SE — Na Čečeličce 425/4, Smíchov, 150 00 Praha 5, Czech Republic
英国代表 REP27 LTD — Unit 82a James Carter Road, Mildenhall, Suffolk IP28 7DE, United King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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