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tion (EU) 2016/426 — Gas Appliances
- Regulation (EU) 2019/1020 — Art. 4
谁必须指定
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燃气燃烧设备或配件的欧盟以外的制造商。
门槛与豁免
无。便携式燃气烧烤架和庭院加热器完全在范围内。
标签上必须载明的内容
带有通知机构编号、设备类别和燃气供应压力、制造商和代表详细信息以及设备数据铭牌的CE标志。
平台字段
市场需要该类别的欧盟型式检验证书。
必须保存的文件
欧盟合规声明、技术文档、欧盟型式检验证书,以及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
标准与检测
所有设备均需由通知机构进行欧盟型式检验,并适用每种设备类型的相关EN标准。
语言要求
销售每个成员国的语言的安装和使用说明,包括该国可用的燃气类别。
何时开始适用
在投放市场之前。
文件保存期限
保存10年。
不合规的后果
立即撤回和召回。 一氧化碳事件使这一类别成为执行最严格的类别之一。
由谁执法
国家市场监督机构和燃气安全机构。
界限在哪里
燃气设备始终需要通知机构:与大多数电气产品不同,没有自我声明的途径。
常见问题
- 露营炉是否在范围内?
- 是的。便携式燃烧气体燃料的设备与固定设备一样受到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