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tion (EU) 2019/1020 — Article 4
- Regulation (EU) 2023/988 — GPSR where products reach consumers
- Directive (EU) 2024/2853 — product liability
- Directive 2011/7/EU on late payment
谁必须指定
在欧盟外的供应商向欧盟企业销售组件、设备或商品。企业对企业的销售并不免除产品合规义务,并且当产品最终到达消费者时,GPSR通过链条适用。
门槛与豁免
无。第4条要求附加于《2019/1020号条例》中列出的产品类别,包括大多数CE标记商品,无论买方是谁。
标签上必须载明的内容
制造商和欧盟经济运营商的详细信息,CE标记(如行业规则要求),以及买方所需的技术文件,以便其自身合规。
平台字段
欧盟买方越来越要求在接纳供应商之前提供合格声明、欧盟运营商的详细信息,以及相关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文件,因为他们自身的义务取决于此。
必须保存的文件
每个产品的合格声明和技术文件、可追溯性记录,以及经济运营商角色的合同分配。买方还可能根据产品要求冲突矿产、森林砍伐或强迫劳动的尽职调查。
标准与检测
根据产品类别。B2B的区别在于买方审核:文件缺口在供应商资格审查中显现,而不是在市场监管中。
语言要求
买方和当局可以使用的语言的文件,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买方市场的国家语言用于说明。
何时开始适用
在首次交付进入欧盟之前。
文件保存期限
十年,买方将期望在同一期间内获得访问权限。
不合规的后果
拒绝的货物和终止的供应协议是直接后果,根据修订后的产品责任规则,标注产品名称的人,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履行提供者,可以直接被受伤者起诉。
由谁执法
市场监管当局、海关和买方自身的审计职能。
界限在哪里
修订后的产品责任指令将责任扩展到软件和集成在产品中的数字服务,并使索赔人更容易获得证据。以前依赖合同限制的B2B供应商现在面临来自最终用户的直接索赔。
常见问题
- B2B销售需要欧盟代表吗?
- 如果产品属于《2019/1020号条例》第4条,则需要,无论买方是否为企业。
- 我们可以通过合同限制责任吗?
- 在企业之间,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对受伤消费者则不可以:产品责任制度不允许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