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tion (EU) 2023/988 — GPSR
- 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 CLP
-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 REACH
谁必须指定
在欧盟市场上销售蜡烛和香氛产品的欧盟以外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包括通过市场销售的小型手工品牌。
门槛与豁免
无。手工和小批量产品完全在范围内。
标签上必须载明的内容
火灾安全图标和警告,CLP危险信息(在香氛浓度要求时),过敏原声明,燃烧说明,以及责任人的姓名和欧盟地址。
平台字段
蜡烛因缺少香味产品的CLP标签而经常被压制。
必须保存的文件
技术文档、风险分析、香氛混合物的CLP分类、香氛供应商的安全数据表,以及分类的毒物中心通知和UFI。
标准与检测
EN 15493火灾安全,EN 15426烟雾行为,EN 15494产品安全标签。
语言要求
销售每个成员国的语言中的警告和说明。
何时开始适用
首次销售前。
文件保存期限
10年。
不合规的后果
撤回、安全门警报和罚款。火灾安全警告在此类别的几乎每次检查中都会被检查。
由谁执法
国家市场监督和化学品主管部门。
界限在哪里
香薰扩散器和房间喷雾通常被归类为CLP下的混合物,这带来了毒物中心通知和UFI代码。无香蜡烛较轻,但仍需火灾警告。
常见问题
- 我们是一个小型制造商——这是否合理?
- 义务与规模无关。火灾警告和责任人是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