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 Cosmetics
- Directive 75/324/EEC — aerosol dispensers
- 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 CLP
-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 REACH
谁必须指定
在欧盟市场上销售香水和化妆品气雾剂的欧盟以外的制造商和销售商。气雾剂在化妆品规则之上还需遵循第二个制度,具有自己的标记和压力测试要求。
门槛与豁免
无。样品瓶和旅行装的市场投放与其他单位相同。
标签上必须载明的内容
完整的化妆品标签,包括责任人、名义含量、耐用性、注意事项、批号、功能和包含二十六种可申报香料过敏原的INCI列表。气雾剂还需附带反向ε标记、名义容量、易燃性警告和特定气雾剂注意事项。
平台字段
气雾剂作为危险品面临运输和履行限制,这限制了可用渠道。市场平台在列表图片中检查责任人和易燃性警告。
必须保存的文件
包含合格评估员签署的化妆品安全报告的产品信息文件,CPNP通知,以及气雾剂的技术文件,证明符合气雾剂指令,包括压力测试记录。混合物分类的毒物中心通知及UFI。
标准与检测
配方的稳定性、兼容性和防腐效果,申报香料物质的过敏原定量,以及气雾剂的液压压力测试和内容物的易燃性分类。
语言要求
销售每个成员国的语言中的注意事项、警告和功能。
何时开始适用
在第一单位投放市场之前,完成CPNP通知和产品信息文件。
文件保存期限
在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产品信息文件保存十年。
不合规的后果
撤回和召回,气雾剂压力故障的安全门警报,以及在多个成员国中,责任人因未通知的化妆品到达消费者而承担的刑事责任。
由谁执法
化妆品主管当局、市场监督当局和危险品方面的运输当局。
界限在哪里
气雾剂同时是两种受监管的产品:内部的化妆品和外部的分配器。销售商通常完成化妆品通知,而忽视气雾剂指令标记,这会被检查,因为压力故障会伤害人。
常见问题
- 我们需要列出香料过敏原吗?
- 是的,申报的过敏原必须在留置产品中单独命名,浓度超过0.001%,在冲洗产品中超过0.01%,并且列表已大幅扩展。
- 我们可以通过空运香水吗?
- 基于酒精的香水和气雾剂是危险品,具有包装和数量限制,这是与产品合规性分开的运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