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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架、户外烹饪和露台加热器

消费品

摘要
在欧盟内设立的授权代表,具有气体型号的通知机构

谁必须指定

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烧烤架和户外加热器的欧盟以外的制造商和销售商。气体型号是需要进行欧盟型式检验的气体设备;木炭和电动型号则属于GPSR或电气规则,烹饪表面在食品接触制度下。

门槛与豁免

无。便携式气体烧烤架和露台加热器完全在2016/426号法规的范围内。

标签上必须载明的内容

对于气体型号:带有通知机构编号的CE标志、设备类别、各成员国的气体类型和供气压力、数据板以及安装和使用说明。对于所有型号:制造商和欧盟运营商的详细信息、批次识别以及用于格栅和板的食品接触指示。

平台字段

市场平台要求气体产品提供通知机构编号,并删除仅显示通用CE标志的列表。露台加热器因倾倒和气体泄漏风险而多次被召回。

必须保存的文件

气体设备的欧盟型式检验证书和技术文件、合格声明、食品接触合规声明和烹饪表面的迁移数据,以及包装,对于电动型号,还需WEEE注册。

标准与检测

适用于气体烧烤架和露台加热器的EN标准,涵盖燃烧、稳定性、温度和密封性;对搪瓷或涂层格栅进行迁移测试;对高加热器进行稳定性测试。

语言要求

各成员国语言的安装、使用和气体连接说明,包括该国可用的气体类别,因为供气压力在欧盟各国之间有所不同。

何时开始适用

在投放市场之前。

文件保存期限

十年。

不合规的后果

召回和安全警报。由于一氧化碳和气体泄漏事件,使这一消费品类别受到最严格的执法,立即撤回而非协商修正。

由谁执法

市场监管机构、气体安全机构、食品安全机构(针对烹饪表面)和海关。

界限在哪里

气体类别因成员国而异,因此单一规格无法适用于整个欧盟:针对一种气体类型和压力的设备在其他地方可能是非法的。木炭型号避免了气体制度,但仍需遵守食品接触和稳定性义务。

常见问题

我们可以在整个欧盟销售一种气体烧烤架吗?
只有在它获得您销售的每个国家的气体类别和压力的批准,并且说明中说明了这些内容时,才能销售。
烧烤格栅需要食品接触文档吗?
是的,它们直接接触食品,需要提供迁移数据的合规声明,特别是在涂层或搪瓷的情况下。
第4条经济运营商 · 每年从290欧元起

由谁代表您签署
欧盟代表 Europe Services, SE — Na Čečeličce 425/4, Smíchov, 150 00 Praha 5, Czech Republic
英国代表 REP27 LTD — Unit 82a James Carter Road, Mildenhall, Suffolk IP28 7DE, United King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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