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rective 2014/40/EU — Tobacco Products
- Directive 2011/64/EU — excise on manufactured tobacco
- Regulation (EU) 2018/574 — traceability and security features
- National advertising and display laws
谁必须指定
任何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烟草产品的人。产品必须在销售前进行通知,携带综合健康警告,注册在欧盟可追溯系统中并具有唯一标识符,并在消费税控制下流通。
门槛与豁免
无。口腔烟草在欧盟内被完全禁止,瑞典除外,香烟和自卷烟草中的特征风味被禁止。
标签上必须载明的内容
综合健康警告覆盖前后65%,一般警告和信息信息,唯一标识符和根据可追溯性法规的安全特征,以及成员国要求的消费税标记。禁止宣传元素和误导性描述。
平台字段
许多成员国禁止向消费者进行烟草的远程销售,市场通常完全禁止该类别。
必须保存的文件
在市场上销售前通过欧盟共同入口门户进行通知,成分报告,香烟的排放数据,注册在可追溯性系统中并具有经济运营者标识符,以及消费税授权和运输文件。
标准与检测
由认可实验室对香烟进行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排放测量,以及对所有产品进行成分报告。
语言要求
健康警告和所有标签信息使用每个销售成员国的官方语言。
何时开始适用
新产品或修改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前六个月进行通知。
文件保存期限
根据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可追溯性记录,以及根据国家法律保存消费税记录。
不合规的后果
没收、禁止销售、消费税评估和刑事诉讼。烟草的执法通过海关、消费税和卫生当局同时进行,处罚是消费品中最严厉的。
由谁执法
国家卫生部、海关和消费税当局,以及可追溯性系统运营商。
界限在哪里
不含烟草的尼古丁袋不在烟草制品指令范围内,受不同国家规则的管辖,从食品法到完全禁止,这使得欧盟范围内的统一方法变得不可能。
常见问题
- 我们可以向欧盟消费者跨境销售烟草吗?
- 许多成员国禁止远程销售,并在其他地方受到严格限制,此外还有目的地国家的消费税要求。
- 尼古丁袋是否受TPD的覆盖?
- 不,因为它们不含烟草。它们受国家规则的管辖,这些规则差异很大,有些成员国完全禁止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