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tion (EU) 2020/1503 — European crowdfunding service providers
- Regulation (EU) 2016/679 — GDPR, Article 27
- Directive (EU) 2015/849 — anti-money laundering
- Regulation (EU) 2022/2065 — DSA
谁必须指定
向欧盟的项目所有者和投资者提供众筹服务的平台。根据2020/1503号条例的要求,必须在成员国成立;没有第三国护照,因此代表并不创造市场准入。
门槛与豁免
该条例涵盖每个项目所有者在十二个月内最多500万欧元的报价。超过该金额,适用招股说明书规则。
标签上必须载明的内容
非实体。每个报价必须提供关键投资信息表,包含规定的风险警告和投资不受存款担保或投资者赔偿计划保护的声明。
平台字段
国家主管当局进行监督,欧盟内的护照制度在一个成员国获得授权后生效。未经授权的平台将被监管机构公开命名。
必须保存的文件
授权文件、每个报价的关键投资信息表、非专业投资者的入门知识测试和承受损失模拟、投诉处理程序、利益冲突政策、反洗钱计划,以及在数据方面的第30条记录和第27条指定。
标准与检测
不适用,尽管投资者知识评估是一个强制性过程,而不是形式主义。
语言要求
在报价所在成员国接受的语言中提供关键投资信息表。
何时开始适用
在提供服务之前获得授权。现有国家提供商的过渡制度已到期。
文件保存期限
至少保存报价、投资者评估和沟通记录五年,以及反洗钱记录同样的时间。
不合规的后果
禁止活动、撤回授权和国家处罚。在多个成员国,未经授权的运营是刑事犯罪。
由谁执法
国家主管当局和ESMA、反洗钱金融情报单位以及数据保护当局。
界限在哪里
第27条代表满足数据保护要求,且没有其他要求。市场准入需要已成立实体的授权,反向推销的论点在投资服务中受到怀疑。
常见问题
- 非欧盟平台可以为欧盟投资者服务吗?
- 不可以,除非获得在成员国成立的实体的授权。该条例没有第三国制度。
- 关键投资信息表是强制性的吗?
- 是的,针对每个报价,由项目所有者准备并由平台审核,包含规定的内容和风险警告。